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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特种气体管道改扩建工程施工


10.7.1 改建、扩建、拆除特种气体管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内容应包含重点部位、作业过程注意事项,危险作业过程的监控,应急预案,紧急联系电话和专门负责人,对潜在的危险应向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
    2 生产区与施工区之间应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及设置危险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
    3 施工现场应有业主和施工方的技术人员在场,阀门的开关动作、电气开关动作、气体置换操作等都应由专人在业主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未经许可,不得操作;切割改造工作时应提前在被切割管道全线和切割处明显标识,标识管道现场需得到业主和施工方的技术人员确认。
10.7.2 施工前应将管道内的特种气体用高纯氮气完全置换,被置换出的气体应经过尾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10.7.3 施工完毕、测试合格后,应将管道系统内充入0.1MPa(表压)的高纯氮气。

条文说明

10.7.1 特种气体系统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工艺及质量要求与新建工程的要求是一致的,但由于改建、扩建工程中增加了拆除特种气体管道的工序,这牵涉到与生产同时进行以及拆除的管道中有可能残存少量危害性极大气体。
    1 本款再次强调应编制施工方案 ,鉴于改建、扩建工程的特点,其施工方案应更加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全面性,要把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全部考虑周到,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由于业主方专业技术人员比施工方更了解现场情况、风险程度及安全技术措施,所以施工方案应报业主批准。对潜在的危险向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也是安全预防措施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源头保证。
    2 本款规定是为了尽量减少施工对生产造成影响 , 保证施工人员和产品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设备的安全、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等应采取的措施。

    3 本款规定改建、扩建、拆除工程由施工方和业主方共同现场监督,所有作业应由专人在业主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施工人员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和丰富的施工操作经验,在双方技术人员的共同确认下认真地完成各项作业,如切割改造工作时应提前在被切割管道全线和切割处明显标示。
10.7.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前将管道内的特种气体用高纯氮气置换尽,这是为了防止管内残存有害气体在施工时对人身、环境和设施造成安全威胁所采取的措施,由于特种气体对环境及人员存在的危险性特性,因此,本条规定被置换出的气体应经过尾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10.7.3 施工、测试完成后,其管内充人高纯0.1MPa的高纯氮气,其目的是为了便于检查管道因受外力导致接头松动或管道破损而造成管道泄漏,同时还确保管道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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